——2016年2月27日在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俊潮
各位代表:
我受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在中共汕头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狠抓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二五”圆满收官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扎实推进立法工作
常委会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促进立法与改革决策相协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努力为汕头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年共审议通过法规6件,对全国人大3件法律修订草案和省人大15件法规草案或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审查市政府报送的规章5件,审查市政府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22件。
坚持立法先行。从立法推动改革发展出发,审议通过《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赋予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行政管理的法律主体地位和行政管理职能,为全力推进试验区建设提供重要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在总结特区土地储备工作和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运用法治方式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土地储备难题,加强统筹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保障能力,推动特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顺应当今大数据时代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制定了《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在强化电信设施规划、完善电信服务功能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加快推动我市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港口建设是推动汕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工程,为保障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进一步促进港口发展建设,制定了《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了港口发展的软实力。《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了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对于我市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着重要意义。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常委会将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关键点和着力点,积极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创新立法方式,强化对法规起草工作的主导。立法起草工作直接关系到法规的质量,在法规草案提请人大审议前,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做到全程参与,将问题和矛盾及时解决在起草阶段。如在制定华侨试验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土地储备条例、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的过程中,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均提前介入,与起草部门一起研究、联合起草,全程参与,有效协调解决立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了立法进度,进一步提高了质量。二是拓展社会各方参与立法渠道,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注重在立法中发挥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努力拓展全社会参与立法的新渠道,使立法更符合现实需要,既保障立法质量,又使法规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并自觉遵守执行。在商品房销售条例立法中,专门深入多个住宅小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代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召开多个专题立法咨询会,邀请立法咨询顾问、资深法官、律师、人大代表、房地产协会代表参加;将互联网上征集到的意见与立法座谈会、咨询会和立法调研收集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对法规进行深入论证,使法规充分反映各方意见,凝聚各方智慧。三是推进立法精细化,力求切中要点、聚准焦点。坚持立法的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设立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予以解决,抓住关键环节,有效提高了立法质量。如制定关于华侨试验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我们紧扣赋予试验区管委会职责、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综合执法体制、强化改革保障等关键环节,做到管用几条定几条,使法规更加精准、务实、可行。
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常委会坚持妥善处理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既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又确保制定的法规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的审议中,对于引航问题的规定,有少数委员提出不同的意见,该法规案一度暂缓审议。常委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之后,以群众利益为落脚点,协调兼顾各方利益,取得较为广泛的共识,使法规案得以高票通过。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专门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欠薪预警制度以及规范职工工资延时支付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商品房销售条例对商品房预售和现售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禁止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非公开方式以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分割拆零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明确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配套电信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该区域提供服务,回应了群众的关切,保障了用户合法权益。
二、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常委会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将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根本性和倾向性问题、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民生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5项,组织工作检查5项、专题调研13项,作出决议决定11项;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开展“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创新和完善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机制”等14项专题调研和监督事项。
加强财政经济监督。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首次开展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财经咨询专家的作用,围绕民生实事、城市管理、政府投资等资金安排情况和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我市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首次口头听取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完善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的机制。审查批准了2014年市本级决算,审查批准了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和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运用“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加强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的监督。建立了汕头市人大预算支出联网监督工作情况分析评估会议制度,加强与市监察、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听取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专题报告,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情况的监督,促使“十三五”规划编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审议市政府提请的关于濠江区城市运营和苏埃通道项目重大事项的议案,组织专题调研,实地察看项目规划和建设情况,作出决议,推动了项目的进展。听取市政府关于南澳大桥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政府融资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督。开展我市商事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和潜力,同时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民生事业监督。组织开展对我市教育创强工作情况的检查,要求各级政府多方筹资,加大投入,集思广益,协调各方关系,全面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推进全市教育创强工作。目前金平、龙湖、澄海、濠江区和南澳县已被授予“广东省教育强区(县)”称号,潮阳、潮南区也已向省申报教育强区督导验收。同时,我市已向省申报教育强市督导验收,争取早日实现教育强市的总目标。针对当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底子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才紧缺及医疗设备匮乏等存在问题,组织对基层医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对各级政府提出改进要求,争取早日全面形成群众“小病不出村、中病不出镇、大病少出区县”的医疗格局,让医改成果惠及基层百姓。开展对《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就台商提出的子女入学难等问题,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跟进,为台商提供更好的服务。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的决议》和有关监督重点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会议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监督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市人大代表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促使政府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落实省人大的决议,大力开展练江污染整治各项工作。目前我市正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推进工程减排,并全速推进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实施产业集聚,倒逼转型升级。组织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要求各级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开展对南澳县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情况的调研,促进海岛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开展对潮南区河流整治与水库水质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推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开展。
加强社会治理工作监督。为推动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开展,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结合对《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议案》的督办,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各区创卫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问题较多的重点难点区域进行专题调研,明确整改重点和难点。随后又组织对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创卫工作职责,创新城市管理方式,依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找出自身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上的不足,根据此前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模拟复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治,以积极的态度开展复审迎检工作。经过省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团认真细致的复查,我市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基本要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组织开展宗教场所管理情况的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市宗教工作主管部门表示要对宗教场所进一步规范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宗教场所实施依法管理。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存在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要求逐一查漏补缺,不断改进完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检察机关构建阳光执法机制。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反应,坚持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办案活动入手,下大力气解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调研“两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针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有待加强和推进的问题提出意见,支持和监督“两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六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和群体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普法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
加强人事任免和监督。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严格任免程序,进一步推进人事任免工作规范化。本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名,为我市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不断加强服务保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努力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确保代表作用更好地发挥。
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落实《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各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全年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专项工作监督、执法检查和议案建议督办等活动约200人次。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不少于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充分听取和吸纳代表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全年共有26人次列席会议。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我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如去年5月和11月,分别对厦深铁路汕头联络线建设情况和港口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视察,就调研视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得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际深水港建设加快推进,厦深铁路汕头联络线项目汕头境内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项目建设全面铺开。积极做好省人大代表在省人代会上提议案建议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对接,通过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把汕头及粤东的重大项目列入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大对汕头港和汕头疏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华侨试验区、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争取省相关部门对练江和韩江整治工作的支持。
进一步提高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质量。常委会把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实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力求通过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推动一系列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解决。与市政府联合举办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工作会议,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并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3件、建议84件的办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工作委员会及时把代表的意见转达给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加以落实,提高了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其中,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条例2件法规案列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起草制定工作进展顺利。强化《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议案》督办力度,促使城管部门创新城市管理方式,依法管理,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解决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常委会确定8件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建议办理,明确责任,跟踪督办,取得明显成效。如《关于提高卫生费标准并纳入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代征的建议》中涉及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方案已于2016年1月起正式实施。组织代表到承办建议数量较多的市直单位视察,促进承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代表所反映问题的解决。继续对《关于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中心城市现代综合交通体系的议案》、《关于加快市政燃气供气管网建设取消中心城区燃气瓶组间的议案》、《整治马路市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的议案》3件历年市人代会代表议案实施跟踪督办。
进一步加强代表履职能力的培训。常委会把加强代表培训作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市委党校举办市人大代表培训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市委副书记孙光辉分别作立法法、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情况专题辅导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就《中国法治的新起点、新任务、新趋向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等专题对代表进行培训,拓展代表视野,强化代表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四、切实加强统筹谋划,推进法治汕头建设
常委会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的依法治市工作格局,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法治汕头建设取得新成效。
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协调。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工作。加强统筹谋划,协助市委组织召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研究落实年度工作。及时向市委提出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充分发挥领导机构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对我市贯彻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情况和《法治汕头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总结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能,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检查和总结方案,积极发挥本部门在法治汕头建设中的作用。我市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
推进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矛盾,是加强法治汕头建设的重要举措。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与各依法治区(县)办公室签订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工作推进目标责任书,确保如期全面推开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同时,继续抓好全市8 个街道(镇)试点工作,着力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依法化解基层矛盾治理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同时统筹各区县发挥本地文化优势,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大对法治文化示范点培育力度,提升现有6个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的水平。加强依法治市简报宣传平台建设,发挥其在依法治市工作交流、推广经验和宣传教育的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五、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转作风、强基础、提素质、上水平,切实加强常委会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常委会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提升政治素质履职能力。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常委会党组和机关班子牢牢把握“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工作会议,主要领导带头上党课,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会,列出问题清单和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体验观摩学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举办市人大干部综合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着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理论素养、服务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推进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突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情况的宣传报道,突出展示了人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人大代表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监督活动的新方式,加强代表与媒体的联动,积极推动群众关切问题的落实,展现代表依法履职风采。精心组织《汕头日报》“人大之声”专版的选题策划,不断创新宣传报道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提高人大宣传社会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同时,及时把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法规通过“汕头人大网”向社会公布,积极做好法规条文宣传解读工作,促进法规贯彻实施,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重视抓好人大信访工作。常委会认真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创新信访工作方式,积极推动网上信访,加强信访信息分析运用,依法推动解决了涉及农村农业、城乡建设、职工社会保障等一批信访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年度共接待群众来访(含集体上访)169批次,共231人次;接受群众来信176件次,接听群众来电反映诉求71次。
各位代表,常委会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离不开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离不开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健全、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尚需更全面完善,立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刚性监督方式的探索运用尚未到位,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整体实效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水平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方式及载体还可以更为丰富等。面对这些不足,我们要努力加以改进,进一步完善提升。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依法履行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实现汕头加快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以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
省委去年12月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作出《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决定》,为今后我省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会议精神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要着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和队伍建设,依照新预算法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健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要进一步优化组成人员结构,争取市委的支持,把人大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人大干部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要加强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改进会议报道工作,推动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大事谋划与推进立法工作。注重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华侨试验区立法、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立法等方面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继续抓紧华侨试验区条例的起草工作,跟踪国家对试验区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的最终落地,加快华侨试验区条例的立法进程。抓紧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条例的审议工作。发挥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加快残疾人扶助、殡葬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加强电力设施、文化市场、租赁房屋治安、地名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建设。创新多元化立法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实施多元化的立法机制,大力推进开门立法。建立健全立法评估和法规清理修改机制,做好法规的清理修改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围绕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等方式,贯彻落实《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工作细则》,认真组织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计划和预决算的监督,继续抓好对计划、预算、决算、审计工作等法定项目的审查监督。选择若干民生项目资金安排情况专项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工作的监督。加强人大对预决算全过程的监督,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着力推动练江污染整治、贵屿环境污染整治、农村垃圾处理等工作。进一步探索对司法工作的有效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司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四、认真做好代表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加强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途径,提高代表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集中视察等活动组织水平,不断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质量。组织代表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机制,加强与承办单位和提出议案、建议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和沟通,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邀请有关代表全程参与。多渠道征求代表对承办部门办理工作的意见,并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积极稳妥推进议案建议内容和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充实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内容,支持和保障直接联系的代表通过多种形式向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反映意见和建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自觉接受代表监督。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8号文,推进县镇(街道)人大工作
加强对县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按照中发〔2015〕18号文件要求,推动加强县镇(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积极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的作用。依法指导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贯彻落实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促进县镇人大做好换届选举各环节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对全市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我们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开拓创新,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和粤东中心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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