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汕头经济特区玩具创意发展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现将《汕头经济特区玩具创意发展条例(草案)》在本网站登出,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6月8日前向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馈。
(一)邮寄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9号(邮政编码:515000)
(二)电子邮箱:strdfw@163.com
(三)传真:0754-88565786
(四)在《汕头人大》网“意见建议征集”栏,提出意见建议。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汕头经济特区玩具创意发展条例
(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业规划
第三章 研发设计
第四章 转型升级
第五章 全球贸易
第六章 跨界融合
第七章 营商环境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促进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玩具创意产业集群,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特区范围内玩具创意发展的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玩具创意,包括玩具创意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服务以及玩具创意相关文化活动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玩具创意发展工作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品牌引领、融合发展、开放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玩具创意发展工作的统筹领导,将玩具创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政企沟通机制,及时解决玩具创意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县)人民政府(含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组织推进辖区内玩具创意发展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玩具创意发展工作。
发展改革、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科技、市场监管、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和数据、商务、投资促进、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玩具创意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行业组织】鼓励成立玩具创意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参与产业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推动、标准规范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玩具创意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开展信息咨询、交流合作、市场推广、职业培训等服务,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第二章 产业规划
第七条【专项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编制玩具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产业发展需求,编制本辖区的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玩具创意产业发展总体要求、空间布局、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推动玩具创意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第八条【产业集聚】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规划,通过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培育产业集群、产城融合发展等途径,加快推进玩具创意产业集聚发展,提高玩具创意产业整体竞争力。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统筹、科学规划,完善产业园区及周边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优化产业综合配套服务,促进产业园区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吸引和引导玩具创意企业集中入驻产业园区。
第九条【数据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政务和数据等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整合依法收集的数据资源,建立玩具创意产业基础数据库,研制产业链图谱,为玩具创意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政策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政务和数据等部门应当构建政企数据共享机制,组织编制玩具创意领域公共数据共享目录和共享规则,有序推进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集群培育】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玩具创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鼓励和支持链主企业、骨干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玩具创意企业发展,形成主导产业聚焦、产业特色鲜明、企业竞争力强、分工协作高效、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优势产业集群。
支持玩具创意大型企业、链主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开展跨领域、跨行业战略合作、兼并重组,增强企业综合实力。
鼓励玩具创意大型企业、链主企业采取项目投资、技术对接、资源共享、渠道共用等方式,引领带动玩具创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优做强。
第十一条【产业合作】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地区的跨区域产业合作,探索飞地经济、合作联盟、伙伴园区等合作模式,促进双方产业融合和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建设高水平玩具创意产业集群。
第三章 研发设计
第十二条【创新创造】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鼓励玩具创意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活动;支持有条件的玩具创意企业设立内部研发机构,推动玩具创意领域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提高原创设计、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支持玩具创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建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合作开展产学研活动,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示范。
鼓励建设玩具创意领域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向玩具创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研发设计、质量检测、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
第十三条【工业设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进玩具创意领域工业设计机构的培育、认定等工作,加大对工业设计企业引进和支持力度。
鼓励工业设计机构与玩具创意企业在技术研发、功能设计、品牌创新等方面深化合作,发展创意设计、仿真设计等高端综合设计服务。
第十四条【产品设计】鼓励玩具创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将具有民族民俗、传统历史、潮流文化、潮汕特色的工艺特点、文化寓意、图案形式、造型结构等元素融入产品设计创作,丰富产品的文化和情感内涵,提升产品设计创新水平。
第十五条【设计服务】商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引进和培育玩具创意设计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设计服务外包,扩大设计服务市场。
支持建设玩具创意设计开放式平台,通过共享资源、需求对接、成果转化、展览展示、设计培训等方式,增加玩具创意设计服务市场供给。
第十六条【设计交流】特区建立玩具创意设计交流合作机制,开展跨领域、跨区域的玩具创意设计项目合作。
商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支持举办玩具创意设计比赛、论坛、展会,引进国内外知名设计企业、机构、团队,促进创意和设计人才的创新成果展示交易。
第四章 转型升级
第十七条【数智赋能】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应当支持玩具创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人工智能、具身智能、虚拟现实、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无人机等现代技术与玩具创意产业深度融合创新,推动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核心支撑软件、工业互联网等系统集成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数字化技术在玩具创意产业的示范应用,支持玩具创意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培育推广柔性化生产、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制造业新模式。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进玩具创意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平台建设,引进和培育数字服务提供商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提供软硬件服务。
第十八条【绿色低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支持玩具创意企业研发、生产和推广绿色材料、产品、包装,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清洁生产,鼓励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鼓励玩具创意企业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
支持建设玩具创意产业园区,推进园区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管理,引导电镀、喷涂企业集中入园。
第十九条【标准引领】鼓励玩具创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玩具创意领域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主导或者参与制定国内和国际玩具创意领域相关标准。
支持玩具创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在智能玩具、适老玩具、宠物玩具等领域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条【质量提升】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实施产品质量提升工程,通过质量技术帮扶、质量比对、质量分级、质量认证等方式,引导玩具创意企业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支持玩具创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合作,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构建质量管理协同、质量资源共享、企业分工协作的质量发展生态。
支持建设玩具创意产业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鼓励平台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集成服务。
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采取信用监管、监督抽查、质量追溯、产品召回等措施优化质量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全流程监管体系,引导和督促玩具创意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玩具创意产品质量安全。对智能玩具等玩具创意领域新产品、新业态,依法探索沙盒监管等审慎监管模式。
第二十一条【产品多元】鼓励玩具创意企业开发适应不同消费需求的智能玩具、潮流玩具、适老玩具、智教玩具、宠物玩具等产品,拓展应用场景,推动玩具创意产品向娱乐陪伴、健康促进、跨龄互动等功能延伸。
推动发展精品积木、文化创意、高端模型、精密模具、智能装备等重点产业,提升玩具创意产品附加值,壮大高端玩具创意市场。
支持工业设计机构、科研机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参与玩具创意产品开发与推广,推进产品体系多元化、产业链高端化。
第二十二条【品牌建设】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玩具创意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打响澄海玩具等区域品牌,支持举办汕头澄海国际玩具礼品博览会等面向全球玩具创意交流合作的展会、论坛,扩大玩具创意产业的品牌影响力。
支持玩具创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大产品品牌培育、整合和推广力度,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特色品牌,并以品牌合作、授权等方式提高玩具创意产品和服务质量,塑造、提升品牌形象。
支持玩具创意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推进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参与国际品牌合作与交流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第五章 全球贸易
第二十三条【海外开拓】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汕头综合保税区、汕头宝奥城等贸易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基地、海外仓等建设,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助力玩具创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商务等部门应当支持玩具创意企业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国内外展会资源,参与展览展销、商务洽谈、线上展会等活动,拓展国际销售渠道。
第二十四条【现代营销】鼓励玩具创意企业与国内外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媒体、品牌培育专业服务机构等合作,建设营销中心、直播基地,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智慧营销、体验式营销等营销新模式新业态,提高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市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大发展首店首发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国内外玩具创意品牌企业在特区设立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开展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展销会、订货会。
第二十五条【数字贸易】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商务等部门应当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支持玩具创意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数字化协同平台,实现原料采购、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终端销售等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业务协同,推动玩具创意产业集群与跨境电子商务深度融合。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商务等部门依托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汕头联动发展区和汕头国际海缆登陆站优势,培育拓展跨境数字交付渠道,支持玩具创意企业创新数字应用场景和模式,丰富数字内容供给,促进玩具创意领域数字产品贸易发展。
第二十六条【物流运输】市、区(县)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完善促进港口发展的政策措施,拓展港口国内外航线和运输服务辐射网络,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等物流便利化模式,提升物流运输服务水平,降低玩具创意企业物流成本。
支持快递企业入驻玩具创意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约共享、智能高效的快递物流基础设施,构建智慧物流体系,提高企业物流运输效率。
支持物流企业适应玩具创意企业物流需求,为玩具创意企业提供精细化、专业化、定制化的物流服务。
第二十七条【贸易便利】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玩具创意企业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的指导和服务,定期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为玩具创意企业提供货物通关、贸易投资、产品认证、质量标准、法律咨询、产权保护、数据跨境流动、技术性贸易措施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持续提升通关、税收、支付结算等便利化水平。
市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贸易摩擦和产业损害预警监测,组织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和玩具创意企业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帮助玩具创意企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产业安全,提高防范和化解贸易风险的能力。
第六章 跨界融合
第二十八条【创作赋能】版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鼓励玩具创意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培育壮大玩具创意领域动漫、游戏、影视等著作权精品,支持著作权人依法利用各类著作权交易服务平台流转著作权,推动玩具创意有关著作权转化和交易。
第二十九条【数字创意】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建设数字创意产业园区,推动数字创意设备制造业和服务业集聚发展,培育推广数字创意新模式新业态,推进玩具创意领域的数字动漫、数字游戏、数字藏品、数字出版、数字演艺、数字艺术品等创新发展。
第三十条【行业融合】支持玩具创意企业推动玩具创意元素在日常用品、社交礼品、旅游文创、服装服饰、时尚家居等领域的转化应用,促进玩具创意产业与制造业、商业、文化、旅游等行业跨界融合。
第三十一条【文化旅游】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根据玩具创意产业的区域分布特点,推动建设玩具创意主题乐园、玩具博物馆、积木小镇、动漫基地等项目,打造具有科普教育、工艺演示、产品销售、休闲娱乐等功能的工业旅游产品和线路,鼓励发展玩具创意领域文化演出、主题公园、文化街区、会展节庆等产业。
支持在特区重点区域、交通枢纽、地标性建筑以及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景区、文化街区、特色村镇、商贸中心等区域,合理设置玩具创意观光区、展示区、体验区、购物区。
第三十二条【城市应用】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可以依法将玩具创意的经典性元素、标志性符号、吉祥物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合理应用于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装饰。
第七章 营商环境
第三十三条【产业扶持】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促进玩具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和服务保障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玩具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对在技术研发、创意设计、标准制定、质量提升、转型升级、内外贸易、会展赛事、人才培养、产权保护等促进玩具创意发展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补助。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牵头开展玩具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依照评估结果确定玩具创意发展工作重点,优化产业扶持措施。
第三十四条【资金保障】市、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玩具创意发展工作。
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大有关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的投入力度,保障玩具创意发展有关产业规划编制、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人才培育和政府服务等工作。
探索建立国有资本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产业投资基金,并完善相关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和尽职免责制度。
第三十五条【金融支持】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运用风险补偿、增信、贴息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优惠利率和降低担保费率等方式,保障玩具创意企业多元化、差异化融资需求。
支持玩具创意企业依法以机器、设备等动产或者应收账款、订单、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进行担保融资;鼓励发展产业链与供应链金融,为玩具创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适合玩具创意产业特点的授信机制和信贷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度。
第三十六条【用地保障】市、区(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科学统筹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保障玩具创意企业的合理用地需求。玩具创意产业项目用地可以按照规定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以及带设计方案、带项目条件出让等供地模式。
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盘活存量产业用地用房,依法通过土地收储收购、连片改造、物业分割转让等方式,拓展玩具创意产业发展空间,为玩具创意企业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
探索将工业用地以划拨或者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用于建设只租不售的高标准厂房。
第三十七条【招商引资】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投资促进等部门应当围绕玩具创意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需要,制定玩具创意产业重点招商目录清单,运用资本招商、委托招商、网络招商等方式实施产业链招商,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做好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
支持和引导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参与招商,发挥以商招商作用,引进玩具创意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产业园区设立市场化、专业化机构开展招商,完善相应激励机制。
第三十八条【招才引智】市、区(县)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玩具创意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玩具创意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特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在落户、住房、社保、教育、出入境、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科研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
玩具创意人才引进应当注重柔性引才和靶向引才,对接玩具创意企业人才需求,优先引进行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特区内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增设玩具创意领域的学院、学科、专业和课程,推广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等模式,培养与玩具创意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产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支持玩具创意企业、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搭建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人才培养平台,开展技术技能培训等活动。
第三十九条【便捷服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玩具创意企业的投资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明晰办事指南,推行一站式服务,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联审会商、联合验收等工作机制。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类涉企政策发布与服务平台,精准匹配企业需求,及时推送玩具创意相关的惠企政策,指导和帮助企业用好各项惠企政策,实现惠企政策快速兑现。
区(县)人民政府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为企业投资建设提供全链条的帮办代办服务。
鼓励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版权鉴定、检验检测、商贸会展、电子商务、电商直播、跨境贸易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四十条【产权运用】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导向,健全玩具创意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和协同运用。
市场监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支持玩具创意大型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组建玩具创意产业专利池,鼓励产业集群内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依法开展技术合作和产品创新,促进产业有序竞争。
玩具创意产业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完善专利池运营管理规则体系,建立许可收费、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机制,保障专利池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产权保护】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玩具创意产业的公共服务支撑,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推进玩具创意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支持中国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设置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为玩具创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查询检索、专利导航、维权援助、纠纷应对等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
支持玩具创意有关行业协会与知识产权有关行业协会在产业对接、信息咨询、侵权预警、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方面推动交流合作,共同防控玩具创意领域知识产权风险。
市场监管、版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依法及时查处玩具创意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完善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为玩具创意企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必要帮助。
第四十二条【公平竞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对玩具创意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玩具创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制定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玩具创意企业合法权益。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玩具创意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发展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摆在“十五五”规划建议战略任务的首位,明确提出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推动重点产业提质升级。玩具创意产业是我市特色支柱产业,产业基础深厚、链条完备、优势突出,已成为全球玩具产业重要的生产和贸易基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措施,谋划实施玩具创意产业“五大项目”,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玩具创意产业创新策源地、智能制造高地和贸易服务基地,推动玩具创意产业向千亿级产业集群目标迈进。当前,我市在促进玩具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产业层次整体不高、企业竞争力有待提升、创新环境尚需优化、要素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等现实问题。因此,有必要从特区法规层面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总结固化我市玩具创意产业发展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和行之有效政策措施,聚焦产业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在产业规划、研发设计、转型升级、全球贸易、跨界融合、营商环境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制度设计,为促进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玩具创意产业集群注入法治动能。
二、立法过程和依据
按照立法计划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立法程序组织开展起草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及修改完善后,形成法规草案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市司法局按立法程序对法规草案送审稿予以审查。在起草和审查期间,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活动,一是广泛征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以及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市工艺美术协会、澄海玩具协会等51个单位的意见;二是组织有关部门、代表性企业和行业协会进行多场座谈;三是前往代表性企业实地调研;四是开展问卷调查针对性了解企业诉求。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和相关部门意见,借鉴上海、东莞等地制度建设经验,市司法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研究,形成《条例(草案)》。2025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1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依据和参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广东省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玩具产业行动方案》(粤工信消费函〔2025〕84号)等。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条例(草案)》共八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聚力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集群国际竞争力
围绕玩具创意产业发展特点和问题短板,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确立多项措施,巩固提升产业优势,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一是锚定集群发展目标,规定编制玩具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第七条);构建政企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基础数据库,研制产业链图谱(第九条);建立健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完善产业园区及周边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优化产业综合配套服务,加强跨区域产业合作,推动建设高水平玩具创意产业集群(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二是针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原创动力不足的问题,规定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活动,支持构建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合作开展产学研活动,推动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第十二条)。同时,注重设计赋能,规定培育、认定工业设计机构,发展创意设计、仿真设计等高端综合设计服务;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支持建设玩具创意设计开放式平台,引进培育设计服务企业,鼓励设计服务外包,举办玩具创意设计比赛、论坛、展会(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
三是推动玩具创意产业提质增效。在产业数智化方面,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创新;支持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培育推广智能化制造等制造业新模式;推进数字化转型平台建设,引进培育数字服务提供商等机构(第十七条)。在产业绿色化方面,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清洁生产,鼓励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进电镀、喷涂等企业集中入驻产业园区(第十八条)。在产业标准化方面,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在智能玩具、适老玩具、宠物玩具等领域制定标准(第十九条)。在产业优质化方面,实施产品质量提升工程,构建质量发展生态,支持建设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优化质量监管效能(第二十条)。在产业高端化方面,鼓励开发智能玩具、潮流玩具等多元产品,推动发展文化创意、高端模型、智能装备等重点产业(第二十一条)。在产业品牌化方面,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举办面向全球的展会、论坛,支持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品牌国际化建设(第二十二条)。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产业体系整体效能,规定推动文化融合、数字融合、行业融合、文旅融合以及城市融合,打破产业发展边界,促进跨界融合(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
(二)主动融入开放格局,助力企业参与全球贸易
立足玩具创意企业“卖全球”的实际,从开拓国际市场、创新营销模式、发展数字贸易、物流降本增效、推动贸易便利化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包括:一是规定发挥贸易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基地、海外仓等建设,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推动企业利用展会资源畅通国际销售渠道;二是规定鼓励企业建设营销中心和直播基地、促进营销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等,推动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三是规定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数字化协同平台、培育拓展跨境数字交付渠道等,提升数字贸易开放水平;四是规定完善促进港口发展政策措施、探索物流便利化模式、配套建设物流基础设施、构建智慧物流体系等,推动破解企业运输成本高难题;五是规定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的指导和服务,建立贸易摩擦应对机制等,保护产业安全(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
(三)凝聚多方合力,助推营商环境再优化
聚焦企业关切,强化部门在工作体系、要素保障、涉企服务、监管环境等方面协作联动、措施配合,持续提升营商环境。一方面,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政务服务环境,做好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实现惠企政策快速兑现(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另一方面,强化对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完善资本、人才、用地、技术等要素支撑保障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比如:针对企业“政策扶持”的诉求,要求制定并实施促进玩具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和服务保障措施,对在技术研发、创意设计等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补助(第三十三条)。针对企业关注的产权保护问题,规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完善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第四十一条)。针对行业存在的“内卷式”竞争、恶意投诉等问题,规定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第六条);明确相关部门健全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支持组建产业专利池,促进技术合作与有序竞争(第四十条);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机制,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等行为(第四十二条)。
(四)关于若干制度创新的说明
一是关于沙盒监管。沙盒监管是指在坚守原则性准入标准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划定风险管控的安全空间,对在该空间内开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产品测试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并在可控范围内查找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将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扩散到该空间之外。该模式有利于提前将先进技术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纳入监管范围,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第二十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基础上,规定在智能玩具领域探索沙盒监管等审慎监管模式,为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提供容错纠错空间。
二是关于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是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必然要求,其特点是“一次委托、一次保险、一单到底、一箱到底、一次结算”,能够有效提升运输服务质效,降低综合物流成本。第二十六条在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基础上明确了这一措施,助力我市进一步探索物流便利化模式,减轻企业物流运输负担。
三是关于创新工业用地供地方式。由于工业用地资源紧张和建设资金压力大,部分玩具创意企业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将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场所,这种分散布局制约了产业集群化发展。为推动解决企业发展空间问题,降低企业成本,第三十六条借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关于“鼓励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探索将标准厂房用地划拨或协议出让给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用于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的规定,明确探索将工业用地以划拨或者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用于建设只租不售的高标准厂房,为我市实施这一创新举措提供法规支撑。
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玩具创意发展条例
(草案)》的审查意见
根据《汕头市立法条例》的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对《汕头经济特区玩具创意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在书面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等24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3月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辉带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到澄海玩具协会实地调研,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澄海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澄海玩具协会和相关行业、企业代表等的意见建议。4月9日上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有关情况汇报,并征求部分财经委委员、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综合有关情况,财政经济委对《条例(草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汕头是中国玩具产业配套最完善、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的生产和贸易基地,企业品牌拥有量、IP授权量、专利授权量三项关键指标均居全国第一,产业体现出从规模制造向品牌与创意驱动跃升的强劲势头。玩具创意产业是汕头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中两大特色传统优势产业之一,推动该产业高质量发展,是落实市委“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思路、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抓手。
尽管基础雄厚,但汕头玩具创意产业“大而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面临内外部多重挑战。一是应对转型挑战,需破解发展深层次瓶颈。我市玩具创意产业发展仍然面对创新能力不足、品牌IP薄弱、企业规模偏小、要素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等现实问题,单靠市场自发调节或短期行政手段难以根治,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让企业敢于投入、愿意转型,整合资源要素,为产业升级扫清障碍。二是落实发展战略,需固化实践经验。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谋划实施玩具创意产业“五大项目”,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玩具创意产业创新策源地、智能制造高地和贸易服务基地,制定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为推动玩具创意产业向千亿级产业集群目标迈进,需要通过立法将政府、协会与企业协同探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固化为系统制度,使这些宝贵经验具备长期稳定性和普遍约束力。
因此,制定《汕头经济特区玩具创意发展条例》很有必要,通过立法将产业优势从自发集聚升级为法治驱动,不仅是应对当前面临的内外挑战、解决当下发展痛点的重要举措,更为玩具创意产业向品牌化、高端化、智能化转型、推动产业长远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市政府提交的《条例(草案)》依据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广东省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玩具产业行动方案》(粤工信消费函〔2025〕84号)等法规、文件,坚持了与上位法不抵触、不冲突的原则,学习借鉴上海、东莞等地制度建设经验,结合我市玩具创意产业发展实际,经广泛征求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制订而成,立法依据充分。
《条例(草案)》共八章四十三条,以促进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玩具创意产业集群为目标,条例内容涵盖前端的产业规划与研发设计、中端的转型升级和跨界融合、后端的全球贸易和营商环境,这六个板块体现了条例从创意布局到制造提升再到市场服务的全链条覆盖。此外,《条例(草案)》以特区立法的变通权限,推出“沙盒监管”等若干创新制度,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新动能。条款规定为玩具创意产业向高附加值、全球化、智能化跃升提供了法治保障,具有可操作性,《条例(草案)》基本合规可行。
三、关于《条例(草案)》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1. 建议将《条例(草案)》名称《汕头经济特区玩具创意发展条例》修改为《汕头经济特区玩具创意产业发展条例》。理由一是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汕府〔2025〕15号),该条例立法名称为《汕头经济特区玩具创意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二是条例名称加上“产业”有利于明确“玩具创意”产业的定位,条例规范的对象为整个产业链,较符合通过特区立法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意图。
2. 建议删除第九条【数据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政务和数据等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整合依法收集的数据资源……有序推进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和有效利用。”理由一是在省政务和数据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市完成省市一体的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部署,平台支持全市行政机关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在政务外网环境下通过粤政易授权登陆访问,不适用于玩具企业等的社会数据接入。二是新建玩具领域数据平台,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考虑到财政信息化资金紧缺现状,不建议由政府出资建设。三是参考《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公共数据的采集、核准与提供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根据法定职权采集、核准与提供,市政务和数据局目前未具备相关法定职权开展玩具企业数据采集、核准、提供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3. 第十二条【创新创造】第三款“鼓励建设玩具创意领域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向玩具创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研发设计、质量检测、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建议修改为“鼓励建设玩具创意领域孵化器(含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向玩具创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研发设计、质量检测、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理由是根据工信部2025年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孵化器管理办法》关于“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的统一标准,原独立设置的“众创空间”称谓已不再作为法定分类,为保持政策表述的严肃性和一致性,调整《条例(草案)》中相关载体名称。
4. 第十九条【标准引领】第二款“支持玩具创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在智能玩具、适老玩具、宠物玩具等领域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建议修改为“支持玩具创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在智能玩具、适老玩具、宠物玩具等领域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理由是相关团体、企业标准已经制定且发布,将支持重点从内部规范转向外部参与,更有利于汕头玩具创意产业抢占智能玩具等新兴领域的规则主导权、话语权。
5. 第二十一条【产品多元】建议改为【产品、材料应用多元】,建议增加第四款“支持玩具创意企业加强新材料研发与跨界应用,推动毛绒材料、环保材料、智能交互材料等在玩具设计制造中的创新使用,鼓励发展环保面料、生物基填充物等绿色毛绒材料,提升产品科技含量与环保水平。”理由是原“产品多元”侧重于消费端的分类,目前产品种类已非常多元。而现有的玩具材料多为塑料,增加“材料应用多元”,不仅有利于地区抢占毛绒材料、新材料等领域玩具市场份额,也推动玩具创意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6. 第二十三条【海外开拓】第一款“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汕头综合保税区、汕头宝奥城等贸易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基地、海外仓等建设,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助力玩具创意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建议修改为“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汕头综合保税区、玩具电子贸易平台等的作用,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基地、海外仓等建设,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争取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助力玩具创意产业开拓国际市场。”理由一是汕头宝奥城项目的经营主体为广东宝奥现代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故不宜在地方性立法中直接体现某一特定经营主体的项目,易被解读为给予特定经营者竞争优势,建议调整成更中性的表述,不再提及具体经营主体。二是增加“争取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有利于将“前店后仓、以展促贸”的本地实践纳入政策支持,通过展厅降低中小企业成本,依托永久展会会址提升品牌宣传效应,推动形成更便利、可持续的出口贸易新业态。
7. 第三十四条【资金保障】“市、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玩具创意发展工作。
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大有关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的投入力度,保障玩具创意发展有关产业规划编制、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人才培育和政府服务等工作。
探索建立国有资本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产业投资基金,并完善相关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和尽职免责制度。”建议修改为“市、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玩具创意发展工作,发挥各类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玩具创意产业发展。市、区(县)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用好资金,保障玩具创意产业规划编制、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人才培育和政府服务等产业促进工作。”理由是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二)规范设立、严控范围”要求“专项资金设立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与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相匹配,不得同财政收支规模、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严格控制对竞争性领域投入。”将《条例(草案)》原“加大投入力度”的说法改为“引导和保障”,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避免与上级有关要求相违背。
8.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平竞争】第二款“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制定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玩具创意产业合法权益。”建议修改为“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玩具创意产业合法权益。”建议删除“制定投诉举报异常名录”理由一是投诉举报权作为公民监督权的重要体现,属于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若制定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对特定主体的举报权利进行差别化对待,其合法性可能会受到质疑;二是目前“异常”的认定标准缺乏法律依据,实践中也没有相对具体、可操作的认定标准,缺乏一定的可行性。
将“规范”改为“治理”的理由是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属于不良行为,对不良行为需要“治理”而非仅仅“规范”,才能系统性加以遏制,有效解决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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