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大会主席团:
1月20日,各代表团分组会议审议了《汕头市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代表们认为,此次修改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对立法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打造重要发展极,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修正案草案总结了我市立法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了立法工作程序,对立法体制、机制作出更加科学具体的规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代表们表示赞成这个修正案草案。
法制委员会于1月20日晚召开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汕头市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审议。
修改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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