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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创建时间:2019-01-24 16:33 来源:

2019121日在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委补齐“三大短板”、突出“四个重点”、打造“四大平台”发展思路,忠诚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紧扣城市战略定位,服务保障汕头高质量发展

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把各项检察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立足职能提供精准司法保障,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着力服务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有机结合起来,批捕走私、传销、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20人,起诉505人,同比分别上升58.05%30.15%,依法办理了海关总署挂牌督办的“1701”“1801”特大走私废物案以及“善林财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更加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加强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平等保护,增强企业家发展信心和财富安全感。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甄别纠正推进年”活动,对侵犯公民和企业财产权的刑事申诉案件深入排查、快速办理。

着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批捕此类犯罪152人,起诉203人,同比分别上升58.33%29.30%。澄海区检察院办理的余杰波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在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罪与非罪界限,慎重对待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创新探索中出现的决策失误和偏差,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

着力守护绿水青山和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实施“25条意见”,主动监督、铁面司法,全力当好污染防治特别是练江综合整治有力的“法律武器”。市检察院派出公益诉讼办案组进驻潮阳潮南,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暨练江综合整治专项检察工作,并牵头联合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通告,共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24人,起诉214人,同比分别上升69.70%58.52%。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察工作,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4人、起诉28人。深化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龙湖区检察院在区环保局、食药监局分别设立“绿色检察工作室”“健康检察工作室”,指派干警驻点常态化开展监督。201810月,市检察院举办全市检察机关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察工作系列活动,向社会发布十个典型案例,形成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

着力促进精准脱贫、乡村振兴。服务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各类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农村基层稳定的各类犯罪。潮南区检察院办理的郑某龙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被省、市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建立法治乡村建设联系点制度,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传,增强村民法治意识,助推美丽乡村建设。构建“党支部+合作社+产业基地+贫困户”模式,市检察院帮助潮阳区金灶镇桥前村完成了20个脱贫项目。

二、压实综治维稳责任,深入推进平安汕头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抓好检察环节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飓风2018”专项行动,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813人,起诉6328人,同比分别上升22.94%12.10%。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犯罪,批捕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268人,起诉271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040人,起诉1031人;批捕毒品犯罪224人,起诉256人。金平区芙蓉园放火案发生后,金平区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快速批捕犯罪嫌疑人,有力震慑了暴力犯罪。深化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专项活动,办理了涉案金额上亿元的胡某文、赵某楠等人组织网络刷单、诈骗案。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醉驾犯罪,起诉醉驾类危险驾驶犯罪1281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成立领导小组和办案指挥中心,强化统筹谋划、组织调度、督导检查,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形成专项斗争强大合力。特别是坚持严厉打击和注重办案质量并举,定性从严、证据从严、监督从严,实事求是、依法严惩,不人为拔高也不人为降低。全市两级检察院组建18个“捕诉合一”专业化办案组,批捕涉黑团伙353人、涉恶案件112290人,经审查已起诉涉恶案件48194人。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及其背后“保护伞”线索的收集排查和审查力度,共摸排发现线索155对犯罪组织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存续时间长、行业监管不力的,向相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推动综合整治、源头治理。对标对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查摆自身弱项和短板,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市检察院加强10个方面法律监督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做法得到省扫黑办肯定推广。

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深入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活动,接待群众来访795批次1453人,受理各类信访案件368件,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54件、刑事申诉案件27件、国家赔偿案件11件,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案件办结率100%。拓宽司法为民渠道,建成启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8个,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4件,发放救助金153.3万元,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先进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创文法治宣传、扫黑除恶和公益诉讼专项宣传70多场次。

注重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虐待幼儿犯罪以及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批捕此类犯罪470人,起诉448人。加强来汕建设者司法保护,批捕拖欠农民工薪金的恶意欠薪犯罪8人,起诉13人。坚持少捕慎诉,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75人、不起诉15人。坚决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批捕此类犯罪366人、起诉377人。成立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帮教服务队,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均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多形式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实现了全市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全覆盖。潮阳区检察院还利用潮阳剪纸制作展板和画册对中小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好地在法治汕头建设中发挥特殊重要作用。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刑事立案35件、撤案8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件,纠正漏捕43人、追诉漏罪72人,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件。筑牢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578人、不起诉66人。常态化开展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对刑事拘留未提请逮捕和立案后另案处理案件的监督。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6件。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执行监督案件7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核查羁押期限2195人次,有效防止超期羁押。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监督法院移送财产刑执行案件11571275人。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监督收监执行9人。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93人,办案单位采纳185人。定期开展对监外执行罪犯的专项检察,考察社区矫正重点人员694人次,向有关单位发出加强监管检察建议5份。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守护公益,助推生态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练江流域公益诉讼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三大专项行动,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摸排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8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73份,督促治理修复被损害的水源地、耕地、生态公益林等约93亩,关停取缔污染企业和非法养殖场38家,整治拆除违章建筑3849平方米,行政机关对违法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材的餐饮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70多万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起诉案件数与广州并列全省第一,其中3件已开庭并获胜诉,法院判决高污染企业和个人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973多万元。工作中,我们加强与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南澳县检察院还聘请一批生态检察观察员,积极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服务南澳生态岛建设。市检察院连续两年在全省会议上介绍公益诉讼工作经验。

四、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坚持问题导向、勇立改革潮头,在司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梳理改革工作任务,在“精装修”和抓落实上下功夫,以深化司法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检察官管理等制度,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坚持司法亲历性,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和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全部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参与案件讨论,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1053件。濠江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列为全省8个司法责任制改革观测站之一。

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为指导,在涉黑涉恶、环境保护、职务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方面组建专业化办案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捕诉合一”改革走在全省前列。深化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提升检察官专业素养、专业能力。

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整体转隶工作,加强改革后案件办理及具体司法程序的调查研究,建立与监委、法院等相关单位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衔接工作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监委调查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551人,其中提前介入2745人,审查后已起诉2132人。依法妥善办理转隶后遗留案件,起诉此类案件2540人。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单位的协调配合,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着力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86件,以庭审证据要求引导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提高案件质量。加大非法证据排除力度,防止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产生的非法证据进入审判环节。

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从严从实抓好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筑牢特区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特别是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视察广东以及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做好中央、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市检察院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宣传推广。注重榜样引领,两级检察院共有5个集体、12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1人荣立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

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广泛开展专题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组织各类教育培训活动3528人次,5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尖子,4名干警获得全省公诉、未检业务竞赛标兵等称号。我市选手连续两届在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获得个人总分第一名。定期举办青年检察官论坛,推行年轻干警双岗制和轮岗锻炼,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品牌创建年为载体,推动两级检察院和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协调发展全面活跃。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建设,实现办公办案信息化智能化。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开展“纯洁政法队伍、建功扫黑除恶”警示教育活动,明确提出“十三条禁令”,对违规过问、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传递信息、通风报信或泄露案件秘密等行为坚决说不。高标准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市检察院对检察人员开展谈话提醒256人次。持续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和作风检查,大力整治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深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用心用情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走访各级人大代表468人次,邀请代表观摩公诉出庭、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参加专题视察125人次,对代表的意见建议均及时反馈、整改落实。继续邀请代表加入联络微信群,并通过赠送检察报刊、推送新媒体作品等方式,为代表履职提供方便。配合人大开展专项监督,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律监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公益诉讼等工作情况。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年度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邀请参加视察、座谈、专题调研65人次。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办案等作用,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拟不诉职务犯罪案件27件。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通过互联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019条、重要案件信息2220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221份,为律师及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1716次,各项公开数据位居全省前列。两级检察院同步开展“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和“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专题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两微两端”新媒体平台作用,传播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中国社科院第六次发布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市检察院在全国49个较大市的检察院中排名第五。

各位代表,回首过去,我们的初心使命矢志弥坚;铭记历史,我们的法治信仰历久弥新。1978年,伴随着改革开放这场新的伟大革命,人民检察制度重新走上了全面发展之路。40年风雨历程,人民检察事业始终与改革开放相伴同行;40年春华秋实,汕头检察工作始终与特区建设同频共振。我们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一代代汕头检察人挥洒青春热血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抓手还不够多,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各项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平衡,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均需全面、协调、充分履行。三是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持续用力,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队伍人才结构还不够合理,特殊专业人才储备不多。五是科技强检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开发利用仍有较大空间。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对广东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和过硬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为把汕头打造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贡献检察力量。

第一,更加坚定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引领特区检察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阔步前进,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第二,更加主动作为服务保障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支持上市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特别要以公益诉讼为重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最严格标准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法律监督。强化涉农检察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三,更加扎实有力推进平安汕头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在“破网打伞”“深挖根治”上持续发力,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常态化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更加精准有效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贯彻落实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要求,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护航我市打造区域教育高地。

第五,更加全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重新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完善与监委的衔接协调机制,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第六,更加从严从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零容忍查处自身违纪违法行为。突出抓好专业化建设,加大培养办理新型案件人才力度。旗帜鲜明为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发干部潜力与活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委“落实发展年”工作部署和本次会议精神,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接续奋斗,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新时代汕头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打造内秀外名的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1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关数据图示

附件2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及案例说明

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5条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七个方面25条措施,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为服务保障汕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个方面法律监督:为巩固和扩大打击成效,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法律监督的通知》,要求从10个方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10个方面加强法律监督,即加强立案监督、加强对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加强对在押人员监管的监督、加强对违法所得追缴的监督、加强对在逃人员追捕的监督、加强对黑恶犯罪线索的监督、加强对“保护伞”查处的监督、加强对办案质量的监督和加强对办案纪律的监督。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最高检把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升级建设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分为网上平台、实体大厅两个层面,整合了检察机关所有服务群众功能,受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等事项,着力打造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检察服务。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设有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法律咨询服务窗口,同时设立了检察长接待室、远程视频接访室、公开审查室、情绪疏导室等配套工作区,是涵盖多种检察服务功能于一身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

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201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4件,55名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53.3万元,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先进单位,1个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最温暖人心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两法衔接”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是指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汕头市“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市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2013年底建成,2016年各区(县)也完成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了市、区两级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设置了诉前程序,规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201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5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93人,办案单位采纳185人。

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即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形成以需求为主导、以业务为主线、以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实现对检察工作全流程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并实现与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实时交换。

“十三条禁令”:为强化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纪律保障,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执纪问责的通知》,对检察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行为提出十三条禁令,要求全市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纪律和法规,严禁违规过问、打探有关涉黑涉恶案件情况,向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传递信息、通风报信或泄露案件秘密,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等13类行为。违者将一律先予暂停执行职务,再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纪律法规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市检察院制定《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市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违反各项廉政纪律,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损检察机关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言行,尤其对如下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督管理:①在各种场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不当言论或制造、传播政治谣言,诋毁、丑化党和国家、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②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公车私用、警车他用等行为;③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或兼职取酬;④利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生日、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⑤利用职权或职务、身份影响,对案发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亲友吃、拿、卡、要,以案谋私;⑥违规与律师、案件当事人或家属接触和交往;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众场合耍特权、逞威风;⑧组织、参加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参与赌博、色情、涉毒、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⑨出入夜总会、私人会所或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加奢靡、不健康的娱乐活动;⑩违规组织参加或在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或其他有影响力组织中担任职务,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官商勾结搞“傍大款”;⑪违规办理因私离国(境)证件、未经审批出国(境)或经审批后擅自变更目的地、行程、延长国(境)外逗留时间。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结合工作实际设置并经过长期实践探索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市检察院从2004年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为2010年全国推行这项制度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2017年开始,人民监督员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汕头市现有60名人民监督员。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也处于转型发展阶段,检察机关正在为此进行新的积极探索。

“两微两端”:是指微博、微信和“今日头条”“南方号”手机客户端。市检察院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在2014年开通了微博、微信,并在2016年入驻“今日头条”“南方号”,实现全市两级检察院“两微两端”全覆盖,打造了掌上检务公开平台,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2018年,市检察院通过“两微两端”共发布政法新闻、检察信息近6000条。

检察官“五进”活动:是指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

1701”特大走私废物案:该案系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案件。汕头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后,于20171218日将该案主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于2018629日依法对“1701专案”主案提起公诉,现已开庭审理。经审查查明:深圳市鹏X实业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王某东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许某经、李某锋、梁某烙、钟某明、谭某英、张某峰、林某琦、何某琴、杨某梅等人,在明知我国对固体废物实施限制进口政策的情况下,采取冒用《限制进口类可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提供虚假材料向海关伪报收货单位的形式,为深圳市骏X隆物流有限公司、倪某东等69家境内外客户,包税包证进口废塑料、废五金等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然后按客户要求,在境内交付给佛山市顺德区利X鑫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溢X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及谢某东等个人,涉嫌走私废物共计8077172175.579吨。

1801”特大走私废物案:该案系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案件。汕头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后,于2018119日将该案主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尚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查明:佛山市佛X和经贸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文,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杜某成等人,在明知我国对固体废物实施限制进口政策的情况下,采取冒用《限制进口类可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提供虚假材料向海关伪报收货单位的形式,为291家境内外客户,包税包证走私进口废五金、废塑料等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14602柜共计318548.454吨。同时,委托深圳市鹏X实业有限公司走私进口固体废物912200.724吨;以提供《许可证》的方式,参与鹏X公司走私进口固体废物13282.698吨,参与佛山市南海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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